首页 动态

梅花生物: 梅花生物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观速讯

发布时间:2022-12-21 17:55:09来源:


(相关资料图)

证券代码:600873   证券简称:梅花生物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2-067   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 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情况 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 2022 年 12 月 21 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,会议应到监事利斌先生主持,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  二、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  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,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:  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,按照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需进行换届选举。  监事会已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。  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  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。  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  监事会认为:  (1)公司 2023 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《公司法》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指导意见》”)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规范运作》(以下简称“《自律监管指引》”)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《指导意见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  (2)公司 2023 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,不存在以摊派、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。  (3)公司 2023 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建立员工、公司、股东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机制,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,有效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,促进公司长期、持续、健康发展,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,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。  监事会认为《2023 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》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指导意见》、      《自律监管指引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坚持了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,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,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,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、竞争力,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,不存在以摊派、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,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。  三、备查文件  特此公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  附:监事候选人简历  常利斌先生,1969 年生,中国国籍,汉族,2005 年 2 月加入原梅花集团,曾任公司通辽基地工程负责人、新疆项目技术部负责人、工程公司负责人等职,现为公司医药氨基酸事业部负责人、监事会主席。  刘强先生,1970 年生,中国国籍,汉族,1999 年加入原梅花集团,曾任营销中心常务副总经理、销售公司食品原料处处长、食品内贸销售部部长等职,现为销售公司销售经理。

查看原文公告

上一篇 下一篇
推荐阅读 more